南市案告探房屋徵收率修正施情形

【大成者于郁金/南】南市第6次定期於近日上午行案告程,探房屋徵收率修正施後徵收情形影。
「房屋徵收率修正施後徵收情形影」案告由委召集人蔡育主持,局李建代表上台告明,法制、地政局淑美、工局世仁等局代表列席。
房屋2.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,114年5月首次徵,新制全,目前其他非自住房屋全率基一致;,案告做成以下:
1、房屋率不宜全一致,因各市置成本不一,宜各市而定,建「其他非自住住家用」之率。
2、房屋起造人待售房屋,其房屋其建成本,高房屋後使其售因此提高,亦嫁由民,建「起造人待售房屋」之率。
3、非自性法籍者(例如:有2房屋低於有1豪宅持有者),用高房屋率,建降其他非住家用房屋率,研建中央修法,是否能以籍以外之佐,以自住住家用之率。
4、鼓多屋族出售或出租房屋,予用惠率,建一入。
- 者:大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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