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市房屋 2.0 新制 四建率推修法

【者杜忠/南】台南市第 6 次定期於 9 月 30 日上午召案告程,「房屋徵收率修正施後徵收情形影」行深入。此案告由委召集人蔡育任主持,局李建代表市府上明,法制、地政局淑美、工局世仁等相局代表亦列席,提供意。
房屋 2.0 新制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,於 114 年 5 月迎首次徵。新制用「全」制,目前「其他非自住房屋」已行全一的率基。人充分後,案告最形成四具:
一、房屋率不宜全一,因各市房屋置成本、存在差,依地方情形整,建先「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」的率;
二、房屋起造人所持有的待售房屋,其房屋按建成本算,率高後致房屋售上,最成本嫁至房民,建此房屋的率;
三、於非自性法籍的民(例如持有 2 房屋低於 1 豪宅持有者),行制度仍要求其用高房屋率,建降「其他非住家用房屋」率,研向中央提出修法申,探以籍以外的佐材料,符合件者用自住住家用率;
四、鼓多屋族出售或出租置房屋,放市房源,建「予群用惠率」入後。
台南市此次房屋 2.0 新制的案告,精准抓率全一的地方适配性不足、民不均等。四既兼域差特殊群需求,又著眼於化房屋市流通效率,政策的性人文。後若能推率中央修法,不可民不合理,更能引房屋源合理配置。期待地方中央同推,房屋政策更贴合民需求,制公平市效率的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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