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住房屋率用1%是1.2%? 一表明
新制房屋已施1年多,多民自家自住房屋率什是1.2%而不是1%?懵懵分不清楚,也不甚了解申用的件,常此提出疑!助民一次搞懂新制房屋自住住家用率的及用件,高雄市捐重整理以下表明:
自住率
差
相同之
申期限
1%
全持有一房屋,且房屋值在一定金以下。
每期房屋徵40日(即3月22日)以前向地稽徵申。
1.2%
全合三以。
一步明,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全房屋定,以房屋基日(即每年2月末日)持有房屋。
亦提醒,已核准自住住家用率房屋,如有理籍移,至少保留房屋所有人或配偶、直系任何一人在原籍,才可以按自住住家用率徵房屋;且日後如有供出租、使用或籍出不符自住房屋定等更使用情形,得在次期房屋徵40日(即3月22日,逢假日展延至次一工作日)以前向地捐稽徵申。
- 者:高雄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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