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程序法三通 政部:建立全一致行政域整程序 化地方治理能量
立法院於今(17)日三通「行政程序法」,政部表示,行政事立法32年,提行政院之立法草案,立法院朝野委方向一致,感朝野立委完成立法,使未能建立全一致的行政域整程序。後政部依立法院附,速研配套子法,以利行政院於明(115)年7月1日前施,地方政府理行政域整有法可循,一步提升地方治理效能。
政部表示,行「地方制度法」在行政事只(市)改制直市的型,其有直市、(市)、(、市、)的行政域合或整,均缺乏具程序;「行政程序法」三通後,即可依法推行政域整事宜。
政部明,「行政程序法」不涉及各行政域的整,只行政域整的相程序,包括行政的提出、、核定、布、施等各段步及事。而行政可「由上而下」及「由下而上」等2方式行提案,由各主管、(、市)公所或直市山地原住民公所提出,送相直市、(市)政府、(、市)公所或直市山地原住民公所,及其或代表同意或徵意後,上主管核定。
政部,落民,「行政程序法」除定民得透公展、公及民意查等方式表意外,也予民向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提出行政整建的利,透民及各界意,使行政域整事宜更加周延妥。
- 者:政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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