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上最狂抗!主不生 3米巨直立院
墨新|者富/合
一名河口人工的阮姓主,17日上午530分不部於114年10月8日告禁止河口,心其生,雇用吊卡嘉一近3公尺的河口北上北,抵立法院已全身固定的吊置於立法院口,欲以野放抗。

北市物保前日悉息後迅速成立案小,已先合警方密控本次抗行,物家到助,成功避免在危,事件最以和平方式落幕,已安全送返回嘉。

保表示,阮姓主因部禁河口的政策,心自身生受影,定以行表不。他今日上午河口抵北,企在部口野放抗。但在第一站立法院,落地後即由本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警方立即住隔,以反社秩序法管制人及物。
保表示,河口以咬合力大名,最大可成至5公尺,若在市逃逸,可能威民生命安全引大恐慌。保不敢大意,警方警用吊卡先行代保管,同物家於,於830分先行送至北市物之家,由物家查後,做保,充水分置後,由保用民吊卡,本日上午10即由保押回嘉。

保提醒,阮姓主不阻,趁下,已由警方依反社秩序法第70主至派出所作。主以物作抗,,未做保水途而涉害物福利方面,保也函嘉政府心在,依物保法查。
保呼,任何活都不以物做,阮先生表中央政策的抗,更不以物做工具,而危物,本身即存在,五花大,途,除了可能造成物迫受,若活逃逸致他人受或威公共安全,行人恐面更重法律任。保亦持似以危物做抗活情因,保市民安全及物福利。
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指出,殖阮姓者因「不部禁止一般民河口」,於17日530分至立法院前持情,分局即通保人到,於代保管河口,委由保助後保管事宜,後依反社秩序法第70移台北地方法院易庭裁。
中正第一分局呼,民表意循合法途行,切勿具危性物至公共所,以免法影公共安全。本分局持加公共所安全,保社秩序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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