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0-22 10:30:00 新源 : 高雄市政府 回 「大寮坑路109之56前版拓工程」公(第2)。 依:依土地徵收例第10第2及土地徵收例施行第10定理。公告事:一、事由:明「大寮坑路109之56前版拓工程」事概,取土地所有人及利害人意。二、:民114年11月6日上午100分。三、地:高雄市大寮公所3堂〈高雄市大寮林三路492〉四、公天如遇天或人力法抗拒情事,主位或主持人得止之行,另行公告再行召公事宜。 大寮坑路109之56前版拓工程公(第2)函公告及通知.pdf 新字: 高雄、高雄市 者:高雄市政府 更多政府消息新 » !--20200629 AI KEYWORD ED---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