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告售境用要心!北市保局查23件
承位:水病媒管制科
稿日期:114年10月22日
人:林志芳科
:0975-811-719
避免民到路不明的防蚊液、蚊片等境用,北市保局今(22)日表示,局今(114)年度路平行稽查,截至9月底,已查核293件境用告,共23件情形,均已依反《境用管理法》第32定,依同法第48裁新6至30。其中,以「境用或病媒防治可照,刊登境用告」最常,占全部案件的8成;其包括告容涉及「品效能或安全性」以及「逾越境部化物管理署核准登」等情形,各占1成。
保局指出,凡用於居家或外境,且榜具「、、除、防、」等效果的防蚊液、防清、蚊片等商品,依《境用管理法》第5定,皆於「境用」,境部化物管理署核准。家持有境用或病媒防治可照,方可告售,否面新6至30元。
保局提醒,民及者於路刊登或售境用,遵守「3不原」:
保局呼,及售境用必源合法,才能保障自身健康境安全,共同打造安心虞的生活境。民如欲品是否合法,可透「境用可及病媒防治路查系」查,或至境部化物管理署站解更多用安全。
- 者:台北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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