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即時中心/高睿鴻報導國民立委鄭天財近期官司纏身,遭控涉嫌向業者收賄、並且為其提供「服務」。據悉,檢方指控,他竟讓業者掛名辦公室特助,以協助涉嫌施壓行政機關;意即,以國會辦公室名義,先後為業者找過財政補、內政部、金管會、台電、台水等單位來開會。以此方式,鄭天財遭控,暗中向請託幫忙的建商、報關行等業者索賄,前後至少9次、匯款711萬起跳;因此北檢今(24)依貪污罪,對鄭天財求刑10年以上。
...其實源自於檢方於2023年發現,內政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的前組長張之明,於任內涉嫌充當張騰龍的白手套;張的涉嫌收賄金額更是令人驚訝,光是前瞻基礎建設廠商陳登來等人,可能就賄賂他超過7567萬、甚至幫忙買車、給情婦,情節相當誇張。於是,檢方當時先依貪污及收賄等罪,起訴張之明、張騰龍、陳登來等人。 國民立委鄭天財。(圖/民視新聞) 不過,檢方之後繼續順藤摸瓜,從張之明案的扣押證物中發現,張騰龍也曾幫多家綠能產業廠商牽線鄭天財、掛名為後者特助;而鄭天財不僅提供掩護,甚至還可協助找行政機關,前來與業者開協調會。 綜上所述,檢方判定鄭天財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