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1工欠保!保局出手了

保局截至114年9月17日,有台北市美美容技指工、桃市租管理服人工及大台南宗教服工3家工欠工保及工害保保已逾限期,保局等工依法移送行政行、所被保人行拒付。保局,工人若涉法情事即移送位,侵占保行已犯刑法侵占罪,法院判有期徒刑,收全犯罪所得,工人切勿以身法。
保局提醒,依《工保例施行》第40、《工害保及保法施行》第36定,工欠保累月份2月者,不得收保。依上定,台北市美美容技指工、桃市租管理服人工及大台南宗教服工3家工已不得收保,注意勿向等工。
保局明,各工每月向收取之保,如未依《工保例》、《工害保及保法》定期限至保局,其所被保人申各付遭行拒付,影益至但保障工益,被保人如能提供已向工保的相明,如收、款,足明其人之保及金已於工,保局即付;至於法提供收或款等明者,其清人部分之保後,以保被保人各保付益。
保局充,工除心所工作、工活及大外,於保,工具正式收妥善留存,以日後保障益之用。工理、事亦加管理督工,提供工有工管理是否正常作之相,共同工及益。
本文章自《桃子》。原文:桃1工欠保!保局出手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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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者: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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