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市揭弊保暨反宣廉政 察官分享意用公源之案例

者/彰化
化基公廉能意法治念,林市公所邀彰化地方察署文正察官於今(13)日下午在市公所3大堂「114年廉能治理揭弊保暨反宣」,此次活由林市公所、大村公所、埔心公所、芬公所及彰化看守所合,共有60名公同仁。
《公益揭弊者保法》自114年7月22日施行,是我第一部保揭弊者的法律,提供「3保11金」的保障措施,包括工作保障、身分保密、人身安全保及任免;程序保障涵任倒置及揭弊抗先查,保揭弊者在程中不受不打,堪打造公透明政府的重要里程碑。
▲察官文正透案例,人深入了解揭弊者保制度及相法令的用。(/林市公所提供)
林市主任秘冠宇代表致,主秘再次向市公所同仁提醒利、便民是一之隔,尤其市公所因需要拜各里民、深入大街小巷,皆有使用「公」的,都需要守申借用的程序。同主秘也提醒同仁,下社盛行,公更熟稔法律,以保家人朋友,同助民提高警、保障益,共同守安全及公平的社境。
地署察官文正是高雄大法律系,也是成功大政治的博士,兼具深厚的涵富的。本次座聚焦《公益揭弊者保法》,合「公勿私用──廉政法令」以及「消者保反」等,透案例,人深入了解揭弊者保制度及相法令的用。
▲察官文正於程中提醒,同仁切勿因一方便而用公,相行不可能法,亦有撤、休等前例。(/林市公所提供)
察官文正於程中提醒,同仁切勿因一方便而用公,相行不可能法,亦有撤、休等前例。案例明:「前女警邱OO值勤期,未行公勤,警用巡了17.7公里送男友到新北市新化成路,再返回分局,被定取油料104元,法院依刑法公假借上故意犯欺得利罪,判刑三月定。」提醒同仁切莫因一的「路」而法。
察官亦另一件意用公源之案例:「某警拆卸警用、警示,再上自行的色,把成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,持公的加油卡加油,得油料3,000元,法院最依治罪例非主管事利罪判刑1年6月,褫公2年。他也同遭政部移送戒法院,被判撤停止任用2年。」此案示,意挪用或私用公源後果重,足以影公人身分涯。
察官,出於便利或私心,公人皆自律自警,杜一切可能法的行。同也提醒面出不的手法消,熟悉相案例法令,提升辨能力。主秘表示,透此次程,期能化同仁廉自律守法念,信任的核心值落在市公所中。
推:
- 者:新
- 更多社新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