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普4假息案 中院裁定不、市府不提抗告

【民葛志一中】台中市姓男子在路上市秀燕背景,有「每人普4」容,台中南公所向警方案散布假息送。台中地院16日裁定,文公共,非意造,裁定不。此裁市府回,遵重司法判,不提抗告。
中院法官酌,男的文是就台中市秀燕同意中央普1元的公共提出人意,其主也是就公共所的善意表意,提出公共,散布言可言,因而裁定不,本案仍可提抗告。
雅惠等多位在痛批市府「告打言自由」,要求道歉明普金研度。雅惠表示,市府初制,急「假消息、假卡」,甚至南市民被送上法院,如今法院定是公共、非言,等於狠狠打市府。她批:「市府天天宣物抽金、抽汽,但市民希望普金,要被送地院,哪有天理?」
淑、隆、家宜、俞融、芬郁等人指出,市民只是表期盼,政府鼓公共,而非提告。
副市回,他是看了新才得知裁定,尚未接正式通知。他解,市府澄清是因「提案尚未定案」,坊流「市府已定金」,免才依法明,「非刻意打言」。他,市府尊重法院裁定,後若有行政程序,依法理。
市府,因路播速度快,涉及政府政策或公共源分配等,提醒民以官方公告或正式新稿,避免大造成解混淆。
- 者: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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