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督管理委券期局每日新(114年5月7日)
壹、公行公司等
一、114年5月8日生效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三、橘子支行支付股份有限公司(公行公司6036)申金增行普通股5,000,000股,每股面10元,新50,000,000元一案,公司因有申件不完情事,於114年5月6日自行完成正,副本抄送相位,依「行人募集行有券理」第12第2定,自完成正日重新起算,如重大常,12日申生效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(02)2774-7295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5月7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元富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受人反券管理法令分
一、分:114年5月7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元富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元富券)及人何OO、林OO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56及第178之1第1第4款、券商管理第2第2及第37第13款、券商人人管理第18第2第20款、金融督管理委指定非公人料案安全法第4、第9第2款、第15第1第2款。
四、反事理由:本查局元富券行一般查,公司理融融券不限用途款借度核作,未度由准,且核人具利害之客提高不限用途款借度,未取利益避措施、理人融通利率核准作,未定及行是否於其他客之估程序、人受理非客本人或未具客委任之代理人有券、未落人料之及改善所缺失等情事。
五、分果:依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定元富券新90元,依同法第56定,命令元富券停止人何OO及林OO各1月之行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曾科 :(02)2774-7401
肆、大略控股有限公司人案
一、裁:114年5月7日
二、受裁之象:大略控股有限公司人侯○○君。
三、裁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165之1用第14第3、行人券商券交易所主管格件及修法第3。
四、反之事理由:大略控股有限公司行公告申113年第2季、第3季告及公告申113年度告,未由符合行人券商券交易所主管格件及修法第3定之主管名或章。
五、裁果:依券交易法第178第1第2款及第179定,就大略控股有限公司前揭行,行之人新24元。
位:券期局 李科 :(02)2774-7391
一、114年5月8日生效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三、橘子支行支付股份有限公司(公行公司6036)申金增行普通股5,000,000股,每股面10元,新50,000,000元一案,公司因有申件不完情事,於114年5月6日自行完成正,副本抄送相位,依「行人募集行有券理」第12第2定,自完成正日重新起算,如重大常,12日申生效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(02)2774-7295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5月7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元富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受人反券管理法令分
一、分:114年5月7日。
二、受分之象:元富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元富券)及人何OO、林OO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56及第178之1第1第4款、券商管理第2第2及第37第13款、券商人人管理第18第2第20款、金融督管理委指定非公人料案安全法第4、第9第2款、第15第1第2款。
四、反事理由:本查局元富券行一般查,公司理融融券不限用途款借度核作,未度由准,且核人具利害之客提高不限用途款借度,未取利益避措施、理人融通利率核准作,未定及行是否於其他客之估程序、人受理非客本人或未具客委任之代理人有券、未落人料之及改善所缺失等情事。
五、分果:依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定元富券新90元,依同法第56定,命令元富券停止人何OO及林OO各1月之行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曾科 :(02)2774-7401
肆、大略控股有限公司人案
一、裁:114年5月7日
二、受裁之象:大略控股有限公司人侯○○君。
三、裁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165之1用第14第3、行人券商券交易所主管格件及修法第3。
四、反之事理由:大略控股有限公司行公告申113年第2季、第3季告及公告申113年度告,未由符合行人券商券交易所主管格件及修法第3定之主管名或章。
五、裁果:依券交易法第178第1第2款及第179定,就大略控股有限公司前揭行,行之人新24元。
位:券期局 李科 :(02)2774-7391
- 者: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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