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申公投日出勤未依法薪 北市查核法
8月23日公投日,台北市局今天表示,接居酒屋工申天被要求出勤,方拒依法薪;依法若工作日工加倍,休息日加成算;做查,依法。
台北市局科洪三,局接一名北市居酒屋工申,指公投日天出勤,但方未依法薪;如果查,依法新台2元以上、100元以下;又方仍拒不依法薪,工可申解,主如付。
他,公投日天是「基法」第37所定的放假日,具投票且天原本是工作日的工,依法放假一天,即指午前零至午後1224小,因此天在非投票出勤,仍付加倍工或加班。
洪三一步,雇主若要求具投票的工在投票日出勤,必在不妨工的投票意前提下徵得同意,加出勤段工。
他,上述工算方式分成,一、原工的工作日,加倍出勤段工;二、原工的休息日,工作,依基法第24第2有休息日加成定算。
台北市局科洪三,局接一名北市居酒屋工申,指公投日天出勤,但方未依法薪;如果查,依法新台2元以上、100元以下;又方仍拒不依法薪,工可申解,主如付。
他,公投日天是「基法」第37所定的放假日,具投票且天原本是工作日的工,依法放假一天,即指午前零至午後1224小,因此天在非投票出勤,仍付加倍工或加班。
洪三一步,雇主若要求具投票的工在投票日出勤,必在不妨工的投票意前提下徵得同意,加出勤段工。
他,上述工算方式分成,一、原工的工作日,加倍出勤段工;二、原工的休息日,工作,依基法第24第2有休息日加成定算。
- 者:中央社者淑台北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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