喊冤!行人又被A柱害 高雄法官仍判1.2吊照1年

[周刊王CTWANT] 高雄1名(化名)去年4月行山南路善和街路口,因未行人生事故,致行人受。警方依後,被以18000元、吊扣照12月,需加道路交通安全,不服,提起行政,自己遭A柱遮且行人,但法官最仍判其事明,只撤其中6000元,其回。
根判容,事,汽行路口,涉嫌反《道路交通管理例》第44第2「行近行人穿越道,未停行人先行通」之定。警方依行器面查料,定有未速行人的情形。
,他在接近路口,左前方被A柱死角遮,未能及行人;而且行人疑似,且未完全走在斑上。此,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段影像後指出,然行人行走位置接近斑,但其行方向定,仍可使用行人穿越道,於受保象。
此外,法官也指出,影像可,行人在安全起步後一路向外道前,非藏於A柱死角,因此主「被遮」不足以免。尤其在整程中,未明速作,示其注意不足。
最法院裁定,撤部分6000元,但持其12000元及吊扣照12月的分。法官,行人是否可能影民事任比例,但不影行政的成立。此案仍可依法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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