淡水男子尾性侵未遂2起 重危害社遭延押
姓男子被控今年年期晚在新北淡水分尾2名女子返家,欲制性侵未遂,一判刑4年,二理中。二8日酌他重危害社秩序等,裁定16日起延押2月。
姓男子押期於15日,台高等法院8日召延押庭取意,提男出庭。
依二台高等法院裁定指出,酌姓男子在本案2次犯罪事均是尾不相的女性入巷弄或公寓大,而欲施以性侵害;而且他在本案之前,已有多次涉嫌尾不相的女性而方搭、取走方手、方有肢接等行,有性防治法申表在卷可考。
合庭指出,照本案,男明以似模式,增手段、性行,有事足有反覆施制性交犯罪之虞,若命他具保、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小手段,仍不足以避免再犯。
高院合庭酌,男所涉制性交未遂罪嫌,是被害人身、自由等法益侵害,重危害社秩序,衡家刑事司法的有效行使、社秩序及公共利益等,照他的人身自由私益等,他仍有押必要。
高院裁定,男押期自10月16日起,延2月,可抗告。
一士林地院判指出,男於今年1月31日晚930分,看素不相的A女自步行返回淡水某大住前,假也是大住,欲一起上,但A女察有,身。
一士林地院判指出,男上前追A女:「妹妹,你有要回家?」,一路尾A女,途中行某巷口,男拖A女往巷弄以左手伸入自己欲下子,A女大呼救,2名路人察,男大喝叱阻,男才未得逞。
男在今年2月14日深夜,以相同手法尾B女返回淡水另一大住前,B女以男是住;男突然靠近B女求B女手。B女後大呼救,同住呼救後持喝阻男,男未得逞逃。2名被害女子警提告,警循逮捕男。
姓男子押期於15日,台高等法院8日召延押庭取意,提男出庭。
依二台高等法院裁定指出,酌姓男子在本案2次犯罪事均是尾不相的女性入巷弄或公寓大,而欲施以性侵害;而且他在本案之前,已有多次涉嫌尾不相的女性而方搭、取走方手、方有肢接等行,有性防治法申表在卷可考。
合庭指出,照本案,男明以似模式,增手段、性行,有事足有反覆施制性交犯罪之虞,若命他具保、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小手段,仍不足以避免再犯。
高院合庭酌,男所涉制性交未遂罪嫌,是被害人身、自由等法益侵害,重危害社秩序,衡家刑事司法的有效行使、社秩序及公共利益等,照他的人身自由私益等,他仍有押必要。
高院裁定,男押期自10月16日起,延2月,可抗告。
一士林地院判指出,男於今年1月31日晚930分,看素不相的A女自步行返回淡水某大住前,假也是大住,欲一起上,但A女察有,身。
一士林地院判指出,男上前追A女:「妹妹,你有要回家?」,一路尾A女,途中行某巷口,男拖A女往巷弄以左手伸入自己欲下子,A女大呼救,2名路人察,男大喝叱阻,男才未得逞。
男在今年2月14日深夜,以相同手法尾B女返回淡水另一大住前,B女以男是住;男突然靠近B女求B女手。B女後大呼救,同住呼救後持喝阻男,男未得逞逃。2名被害女子警提告,警循逮捕男。
- 者:中央社者世怡台北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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