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警酒肇事害孕生 判刑2月不得刑
台中市一名警酒撞停前方等的士,造成孕受到差生,台中地方法院理後,考量其知法犯法的情,判有期徒刑2月科金3元,回刑求。

判指出,台中市和平警分局谷派出所警蔡姓男子(34),今年7月11日晚友人餐酒後仍上路,行潭子通南路追撞前方停等的士,蔡男下向方道歉希望私下和解,但方上孕受了胎差生,最後是警理。
警方到後蔡男行酒,其酒值高0.76毫克,超法定,遭依公共危罪移送,市警局也他祭出一大整。
案台中地院理,法官蔡男身法人理以身作,因心酒「知法犯法」,且酒值偏高危及他人生命安全,初犯前科,考量其犯行情,判2月有期徒刑、科3元金,回其刑求。
《中天心您|喝酒不!未18禁止酒,酒多有害健康》
- 者:中天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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