妮雅化品三季拒出席商 北市府合稽查 消保官:美容契不符定命限改 者重消商制度
北市政府法局今(15)日布新稿指出,消者益,督促企者北市召消商,法局今(114)年3季拒不出席消商之者「妮雅化品集」跨合稽查作,查者使用之契有反「美容定型化契及不得事」相定之情形,主管生局已命者限期改正。
法局明,妮雅化品集於114年度3季均正理由未派出席各商,北市消保官於今年8月27日同北市政府生局、局、消防局及北市建管理工程至妮雅化品集民西市及欣洋市行合稽查,者消者之契有反美容定型化契及不得事定,包括契期、利、服目及施作前明、解除契之退相定、履保障及者得片面契等目,均不符定。此,生局已依消者保法命者限期改正,後持追,如期未改善,依法。
消保官指出,「妮雅化品集」以填卷或提供免肌之方式,邀消者入店使用品,而各商品,此已成交易,消者可把握消保法所予的7日件契解除,倘者未告知消者可於7日解,消者至可於4月行使解除契的利。
消保官呼,消商制目的在助消者企者行良性通,以期化解方,而降低民後所耗之、金成本。者不刻意忽此通制,次未能出席商,不影消者益,亦浪行政所投入之源。故督促者重消者益,正消者申求,以落消商制度功能,未北市消保官按季正理由未出席商之者排名情,於必要同相主管主合稽查,以警惕者心。
消者如有消疑,可上北市政府法局消保查相;若有消,打消者服1950或市民19997812洽。
- 者:台北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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