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超商涉嫌法告加式菸品及合元件 最高可新2,500元
北市政府生局接民,某超商APP法告加式菸品及合元件之多品格等,生局依菸害防制法查,清任,最高可造、入者新2,500元,售菸品者新50元。
生福利部民健康署於今(114)年7月底宣布有件通美、日本2家加菸者,共14品4款合元件可上市售,於9月完成上市前文件核定,2家者分自10月11日及10月19日起核准上市。惟某超商在上市生效前,法刊登告加式菸品及合元件之售,此涉嫌反菸害防制法定。生局提醒,即使加式菸品及合元件「已核准上市」,依菸害防制法定,仍不得行任何形式的告或促行。生局已函超商述意,查果速依法。
菸害防制法第12第1款定:「菸品、指定菸品必要之合元件,其促或告,得以下方式之:一、以播、、影片、影物、子、、、、看板、海、、通知、通告、明、品、招、展示或其他文字、、物品或磁物宣。」;同法第28定:「菸品造或入者,反第12各款促或告方式定之一者,新5百元以上2,500元以下,令其限期改善;期未改善者,按次。」;同法第34定:「菸品造、菸品入、告、播媒者或告委人以外之人,反第12各款促或告方式定之一者,新10元以上50元以下,令其限期改善;期未改善者,按次。」
生局呼各者遵守相,不得以任何形式行所有菸品之促、告,者皆依法。同提醒加菸非「害」品,其含有尼古丁多有害物,菸皆成性菸品,拒接及使用。生局已合生福利部民健康署及北市合戒菸服事,持提供戒菸物治、教及免戒菸(0800-636363)等多元便利戒菸管道,相息可至北市政府生局官「菸害防制」查。
- 者:台北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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