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何在政治出手?林岱案的之
墨新|中心
近日,民高雄市初人林岱的胞妹林岱,遭方以涉入助理案由提起公。此案甫一公布,然。然若法律面、程序正政治三者,整察系在此案的作,恐「起」「政治操作」之嫌。
一、刑事的「之追加」的必要性
刑事法之目的,在於追真、保人持程序正。然林岱已於本案查段被列相人,查,已起主要被告後,再以「之追加」方式延伸追,有程序比例原。
若前案事已明,方本於初次起一酌,至案件入廉政查、政治程敏感之再行追加起,除背原,亦容易外界刑事程序作政治生不的想像

二、之「入人於罪」的危
本案方指控性「助理」,但若林岱受聘履行助理,其身分事不容抹煞。一名依法薪、工作之助理指共犯,既缺乏法上「不法所得」之要件,更有「入人於罪」之疑。
在助理聘任中,委往往需依行政源分配聘任具信任基之人。若凡即推定不法,即等同否定公系中「信任用」之合理性。如此解,不背刑法罪刑法定原,更政治人物及其周工作者全置於寒效之下。

三、起的政治性操作性
更值得警惕者,起的。方「恰巧」於民廉政召前一日起,造成先行判,影查判。此操作,司法立之理想背道而。
案件「已」,非有迫切追必要。方法律正,理慎重理,避免大感受司法政部程序,且有影社之嫌。然今反其道而行,令人不得不疑其究司法判,抑或政治考量媒向操作。
:察越界,社信任受
察本政制中法治的最後防,然而一旦逾越分,便成民主社最大的影。此次林岱案,示方在程序、法理三面均有疑,免引起社大否之。
司法若不回法理,而屈服於政治奏,最受害的不是被告或事人,更是整社法治的信任。察系行事逸常,法阻止正是否不再是光,而是力影子的,司法社信任度至重要,不可不慎。(文/中山大博士生)
此篇文章最始出: 司法何在政治出手?林岱案的之
- 者:墨新
- 更多政府消息新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