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0-17 08:32:00 新源 : 高雄市政府 回 土地供日租套房使用按一般用地率徵地 有民,自己有一自用住宅,部分房供日租套房使用,不一定每天都有出租,不被改地。高雄市捐稽徵表示,土地法第9定,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人或其配偶、直系於地竣籍登,且出租或供用之佳宅用地。倘房屋供作日租型套房使用,其坐落基地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定,改按一般用地率徵地。捐一步表示,若自用住宅部分房出租,按建物使用情形之面比例,分按自用住宅用地、一般用地率徵地。如尚有任何疑,可打免付0800-726-969,有人提供服。 新字: 地、房屋、高雄、高雄市 者:高雄市政府 更多政府消息新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