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同意永商行理高客用之金融商品及服
金融督管理委(下金管)於109年8月7日定布「行理高客用之金融商品及服管理法」(下本法),於114年3月3日修正本法部分文,全面放行理高,及取目之分段放。加本案,迄今金管已核准16家行理本。
金管表示,永商行已就理本之客合度管理、投商品配性核、市研究、金融商品研、人才培育等面向提出具,建立任地,化董事督管理任,以形塑良好企文化落公平待客公司治理。
金管持注本之展情形,透法及入相理措施,鼓金融持提升富管理人才及系之投,提供客多化及客化之金融商品及服,配合金管「留」「引」重政策,引海外金投核心,促我富管理展及行之力,提升在洲管理市之地位。
位:行局金融控股公司
:(02)8968-9826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金管表示,永商行已就理本之客合度管理、投商品配性核、市研究、金融商品研、人才培育等面向提出具,建立任地,化董事督管理任,以形塑良好企文化落公平待客公司治理。
金管持注本之展情形,透法及入相理措施,鼓金融持提升富管理人才及系之投,提供客多化及客化之金融商品及服,配合金管「留」「引」重政策,引海外金投核心,促我富管理展及行之力,提升在洲管理市之地位。
位:行局金融控股公司
:(02)8968-98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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