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「保分公司管理法」第9、第15修正草案
金融督管理委(下金管)促保分公司展活化保分公司商品,已研「保分公司管理法」(下本法)第9、第15修正草案,於近期依法理告。
列本次修正重如次:
一、促保分公司之展,鼓者持行商品研新,就行定保分公司申保商品法用保各金提存法及相者,得依美、加拿大、英、德、瑞士及澳洲等6家保理定之定或家或地()定之相精算理,新增得依新加坡相精算理金提存之定。(修正文第9)
二、因保分公司新保商品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行保部位避之需求,增保分公司事被避目「保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法」第二第三款第二目以外之保部位所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理程序,以利遵循。(修正文第15)
金管表示,多方意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,本次修正草案除刊登行政院公外,亦於金管站刊登草案之明及修正文照表。各界如有任何意,於告期,至金管「主管法查系」站之「草案告」述意。另於本次修正草案、公及者充分通,利推洲管理中心,促保分公司展,於化我在金融市的地位等具相助益,使整政策成效得以彰,告期14日。
附「保分公司管理法」第9、第15修正草案明及文照表各一份。
位:保局理
:(02)8968-0194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列本次修正重如次:
一、促保分公司之展,鼓者持行商品研新,就行定保分公司申保商品法用保各金提存法及相者,得依美、加拿大、英、德、瑞士及澳洲等6家保理定之定或家或地()定之相精算理,新增得依新加坡相精算理金提存之定。(修正文第9)
二、因保分公司新保商品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行保部位避之需求,增保分公司事被避目「保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法」第二第三款第二目以外之保部位所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理程序,以利遵循。(修正文第15)
金管表示,多方意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,本次修正草案除刊登行政院公外,亦於金管站刊登草案之明及修正文照表。各界如有任何意,於告期,至金管「主管法查系」站之「草案告」述意。另於本次修正草案、公及者充分通,利推洲管理中心,促保分公司展,於化我在金融市的地位等具相助益,使整政策成效得以彰,告期14日。
附「保分公司管理法」第9、第15修正草案明及文照表各一份。
位:保局理
:(02)8968-0194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- 者: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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