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算案 蔡宗珍等3名大法官明法法庭人不足法判
CNEWS流新者孝/台北
由立法院民召柯建、事思等51立委,及行政院、察院提出的114年算案,法法庭已受理,大法官惠、蔡宗珍、朱富美今(8)日未透法法庭,直接出澄清明,已受理案件的合法是10人;法法庭不合法,所自法;基於守法之,大法官不案件之法判。
前司法院宗力等7名大法官去年10月底任,在野立委又修正法法,上修10人,作成判需9人同意,而清德所提名的2波大法官人又全遭封,法法庭法作。
因此,114年算案,法法庭已受理,法作出判,太郎、洋及忠五、尤伯祥大法官日前也由不同意批。惠、蔡宗珍、朱富美等3名大法官今天出明指出,依新修正的法法第30第2定,大法官理、已受理案件的合法是10人;法法庭不合法,所自法;基於守法之,大法官不案件之法判。
3名大法官的5明如下:
一、大法官依法成法法庭,正常行使法定,吾等人殷切之期盼。
二、大法官有法忠,必恪遵法,守法秩序,不得自外於法,亦不得以方式自我,恣意行使大法官。
三、基於守法之,大法官遵守行有效之法法定法明文定司法院大法官15人,由提名,立法院同意任命;法也明文定,司法院之,以法律定之。因此,司法院大法官行使之形式作成有效裁判之要求等事,除法已定外,均由立法院制定法律予以定,法法便是立法院依法授,就大法官行使法相事所法律定。基於遵守法之,大法官依法法之定,成法法庭,依法定程序,作成判。
四、依法,大法官理已受理案件的合法是10人;吾等曾多次提出面具建,求突破大法官人不足所致作困境新修正法法第30第2至第6定,行有效之法律定,大法官理案件,自受其拘束,恣意不用。其中第2前段明定:「前之大法官人不得低於10人」,明示大法官行使的合法是10人;大法官人低於10人,原上法成合法之法法庭,自不得行已受理案件之。法法庭不合法,所自法。基於守法之,大法官不案件之法判。
任大法官有8位,吾等於守守法之前提下,亦努力透法理解方式,求突破大法官人不足所致作困境之可能,月,已多次提出面具建,不同意大法官通。
五、法法庭正常作,乃吾等所至盼,期於合合法之前提下,全力促成法法庭合法作,避免引政,以自由民主政秩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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