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每人普4」公共人意 台中地院裁定不
CNEWS流新者孝/台北
姓男子在社群媒Threads站,以台中市市秀燕照片背景,容「年金每人普4、台中市超徵120、者促富於民」的文,被台中市警第三分局依反社法移送裁,台中地院台中易庭法官理後,某的文公共提出其人之意散言可言,裁定不。
男是於今年7月28日154分,在社群媒Threads站以「Chenhozen」,以台中市市秀燕照片背景,其容「年金每人普4、台中市超徵120、者促富於民」的文,被台中市警第三分局定反社秩序法之散言,足以影公共之安移送裁。
法官理,移送被移送人某涉有反社秩序法之情事,非以被移送人於地在社群媒Threads,以「chenkozen」容「年金每人普4、台中市超徵120、者促富於民」,公供不特定人等情,致台中市政府及公所接民是否有政策,已影公共安。
不,某坦承有文的情事,但是否反社秩序法,某,他支持意是因秀燕曾同意中央普1元的,既然台中市政府也有超徵部分,普金予台中市民也是合理。
法官酌某的文,是就台中市秀燕同意中央普1元之公共提出其人之意,被移送人台中市市秀燕既同意普1元,台中市政府有超徵之情形,自於民,就公共所之善意表意,提出公共,散言可言。
同,某所表的言,有致台中市政府及公所接民是否有政策,然台中市政府及公所接民之,非代表之民有不安之情形,民因台中市政府有此利於民之政策,即普金4元,或基於疑之度,或基於好奇之心,有此政策,尚以此遽因此影公共安。
法官定,文之留言可知被移送人公共表意,核於言自由之,且亦未文足使者因而生畏或恐慌等面心理,而有何影公共安之情,故被移送人之行社秩序法定之成要件尚有,自不之知。
照片源:CNEWS流新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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