赴院新市政大案 基市:合法合
基隆市政府建商合作建新市政大。民基隆市文婷今天赴察院,指基隆市府市涉以合建都更方式避有法等定,恐造成884坪公有地流失,市府不法,也永久失土地所有。
基隆市政府副言人林廷翰重申,相程序都依法合,同也有由廉多方成的廉政平台格督。於未推的,市府都及政也持明,社大了解。
文婷民基隆市施政今天向察院交函,在察院外行者。
文婷指出,依有法第53明定,非公用空屋、空地,定用途,面未1650平方公尺者,得由政部有局理售。面在1650平方公尺以上者,不得售。而基隆市政府名下位於港段三小段2-7、1-11地的土地面共4387平方公尺(1327坪),依法不得售,也就是禁止公有土地私人所有。
文婷,再依土地法第25定,直市或市政府於所管公有土地,非管民意同意,行政院核准,不得分或定或超10年期的租。市府至今未曾新市政大合建都更案送至通,更遑依法尚行政院核准,足此案有多法定程序未,市府就急著在年底前招商,明法。
文婷表示,市府以「合建都更」名,建商合建新市政大。根市府部算,完工後市府只能分回5900坪地板面,施者分得11000坪,土地持分比例2比1,由建商取得2/3土地(884坪),不法,更致市府永久失土地所有。
文婷呼察院速查,清市府是否藉合建方式避有法、反土地法等,要求劾策的,以市有土地的完整全市民的益。
基隆市政府副言人林廷翰重申,相程序都依法合,同也有由廉多方成的廉政平台格督。於未推的,市府都及政也持明,社大了解。
文婷民基隆市施政今天向察院交函,在察院外行者。
文婷指出,依有法第53明定,非公用空屋、空地,定用途,面未1650平方公尺者,得由政部有局理售。面在1650平方公尺以上者,不得售。而基隆市政府名下位於港段三小段2-7、1-11地的土地面共4387平方公尺(1327坪),依法不得售,也就是禁止公有土地私人所有。
文婷,再依土地法第25定,直市或市政府於所管公有土地,非管民意同意,行政院核准,不得分或定或超10年期的租。市府至今未曾新市政大合建都更案送至通,更遑依法尚行政院核准,足此案有多法定程序未,市府就急著在年底前招商,明法。
文婷表示,市府以「合建都更」名,建商合建新市政大。根市府部算,完工後市府只能分回5900坪地板面,施者分得11000坪,土地持分比例2比1,由建商取得2/3土地(884坪),不法,更致市府永久失土地所有。
文婷呼察院速查,清市府是否藉合建方式避有法、反土地法等,要求劾策的,以市有土地的完整全市民的益。
- 者:中央社者高、王朝台北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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