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行道停非免!勿停人行道 行人安全的路

(者胡光/新北)日前一名姓程司要乘客下,因此停路,他未影交通,不服遭到警方,故向法院提起行政。法官勘影像後,是停在路型人行道上,已行,明阻行人可通行域,有妨行人通行之虞,人行道非可供停,因此判姓司。
新北市交通事件裁,今(114)年1至8月於人行道停(含停)件102,510件,其中汽36,277件、66,233件,相去年同期件增加22,386件、比率增加28%;另今年因人行道停(含停)而肇事者有47件,去年同期增加了21件、比率增加80%。
裁李忠台表示,造「行人安全行」的友善步行境,需要全民合作,而「行人先,安全至上」的理念,不人行「行人穿越道」要停行人,也不要在人行道(含型人行道)上停,加守年者、行不便者、家孩童的人身安全,落人本交通文化於日常。
(/交通局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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