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房持分,情利益的拉扯!(地政士林瑞明)

(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理事林瑞明)在台,房屋不只是居住空,更是家庭的情感寄。然而,父母往生,留下的不往往不是一份祝福,而是一考。承人共同持有房屋的情常,尤其在社,祖屋承著兄弟姊妹的童年回,也成家族情感的象徵。然而,著推移,承的不「持分」往往成法自由用的,最甚至情破裂的火。
情:祖屋情感矛盾
以一真案例改。台中某家庭,父母世後留下市值一千五百元的透天厝,三名子女各承三分之一。大姐早已嫁到外地,希望持分出售,取金作退休;二哥因生活拮据,一直住在祖屋,持不搬,也有能力支付大姐的持分;三妹得房屋有情感值,持,但又不希望大姐「硬持分」陌生人介入。三方多年,情淡薄。最後,大姐奈持分低出售管理公司,公司再透法院拍,迫使整房屋走上分割之路。
的故事不少。承房,本象徵上一代的心血,因使用利益分配不均,逐成家族裂痕的根源。
理:折公平分配
不持分什以理?核心在於「不可使用」。股票、存款不同,不是空,除非取得整所有,否持分值大打折扣。例如:一市一千元的房屋,若能出售三分之一持分,方通常只出市的五至六成,因得花、金理共有。
因此,管理公司才介入。他以低收持分,再仰法律程序迫使拍,最以低於市得整房屋,手再出售取差。是一本取利的模式,公司而言是,但原承人而言,是被「打折出清」的奈。
若要公平,理想方式是:
1. 部商:由居住者支付合理金,下其他承人的持分。
2. 合意出售:全承人同意出售整房屋,再依持分比例分配金。
3. 解平台:透公正第三方助,避免走上漫的司法程序。
法:司法途制度缺口
行《民法》定,有人若商果,可法院行「分割共有物」。上,法院多「分割」,即房屋拍,所得金再行分配。然是法律予的出路,但往往日,拍格又偏低。
法院保公平,通常「拍」方式理。然而,司法拍多半低於市,致共有人益受。另外,承人因期商破裂,最後透法院制拍,解了法律端,房屋以六折拍出,所有承人均「划不」。凸出制度上的缺口:法律提供救,但未必符合承人的最大利益。
因此,政府是否能提出制度改,值得深思。例如:
一、建立承不平台:由地政事所或公人助,承人能在司法途之外先行通。
二、提供因:若承人能在一定期限完成合意分割,可享有免。
三、款制:由政府或金融提供低利款,居住者能有能力下其他承人的持分,避免外人介入。
承,靠情理法兼
一不,承著情感、利益法律的葛。若一味逃避,只矛盾累;若只靠法律,往往得不失。真正的出路,在於承人能以理性商取代僵持,以公平分配取代私心算,以制度新取代司法壅塞。
承的不,本是凝聚家族的,而非撕裂情的。唯有「情、理、法」三者兼,才能上一代留下的房,不再是兄弟反目的根源,而能成家族和安定的基。(撰文者三十年地政士、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理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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