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林禁止引火烤肉 林保署新竹分署呼勿夏日休成法行

▲的烤肉水域如河谷步道、桶后林道皆有林地,依《森林法》定於有林地未可之引火行均法。(/林保署新竹分署提供)
【者蔚舟/新竹】
著暑假,候炎,不少民喜前往溪水、烤肉,享受近自然的趣。林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提醒民,新北市的烤肉水域如河谷步道、桶后林道皆有林地,依《森林法》定,於有林地未可之引火行(包含使用自木炭或地拾木材生火烤肉)均法,可新12元以上、60元以下。
▲民以自木炭生火,後火熄。(/林保署新竹分署提供)
林保署新竹分署指出,有林地具有高度自然保育值,引火烤肉不破境景,更可能引森林火,危及生及民安全。去(113)年即有一位姓民家人前往孝里桶后林道,在桶後溪以木炭生火烤肉而民,由森林管查後,遭裁新12元,在是得不失。日前,又有一位姓民在路社群其在桶後越步道旁的水域引火烤肉,目前已由新竹分署查,依相法令理裁。新竹分署呼大家切勿以身法。若有烹煮食物的需求,可利用汽化、卡式具,因其火源相容易控制,安全性高。
▲有林地倘有烹煮需求,使用可控制火源的卡式、汽化。(/林保署新竹分署提供)
林保署新竹分署,政府鼓大近山林,但保森林源也是全民任,民前往山林域活前,事先了解相定,避免在有林地行露火、焚物、烤肉等生火行;如遇到野生物,也秉持「不干、不接、不食」的三不原。有情形或由林位主查,必依法,民共同遵守,珍惜自然源,外活既安全又合法。如需一步解林地相或申行,迎林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,或打森林保育:0800-000-93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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