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投】健署一通下架加菸 依法行政能口命令
李定光/公行所在研究生
加菸年多查,於得健署核准上市,不料上市不到一天,署竟以「包未示尼古丁含量」由,口要求全台超商零售通路立即下架。的行政作,人不禁疑:依法行政何在?程序正又何在?
事上,健署在核准前已包容行月查,品名、健康警字、比例到示字,都逐後才出同意函。如今反口否定自己的核准果,以一通要求下架,等同自我推翻定,不踏行政信保原,更人疑背後是否存在政治干。
依《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及容器示法》,只有具方法的菸品才需示焦油尼古丁含量。目前台菸有,其如雪茄、菸加菸皆明。福部在今年9月公告「菸以外之菸品尼古丁最高含量」,未公布方法,者根本示值。若政府在未提供的情下,以此由定法,疑行政,反「法明文不得之」的根本原。
更令人的是,健署此次完全跳正程序。《行政程序法》第102明定,在作成限制或人民利的行政分前,予事人述意的;《菸害防制法》第29也指出,即便品示有瑕疵,也「限期改善」,而非直接下令下架。健署以口指令全台撤,不欠缺面依,更重反比例原。
作公行政研究者,必指出:行政若可以在有法律明文、有程序正的情下,以一通推翻既有核准定,等於宣告「依法行政」四字形同具文。的行,不侵害者的信利益,也社政府的基本信任。
一依法查、依法核准的品,不在政治力或向下被任意撤回。法治的根本,不在於行政官的意志,而在於程序的正法律的明。行政可以意凌法律,今天被撤的可能是加菸,明天就可能是任何人的利。
健署立即撤回法的下架指令,公明查撤回程,重申依法行政的承。唯有重建程序正行政透明,政府的公信力才能真正回到人民心中。
【以上言第三人投,不代表本刊立,者本於客事自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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