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法修法:供恐、房租恐!新北租公理事王人呼房保障款

商媒|者兆麟/台北
「修法,乎的不只是文,而是十家庭的安居十房屋的去留。」近日,政部出《租住宅市展及管理例》修法草案,提出四大方向:租期保障最三年、租金幅上限、房不得限制房客申或入籍、化理管道。政策初衷是美意,但房、者到公,都感受到背後可能暗藏的。新北市租住宅服公理事王人直言:「修法不只是保房客,更要及房合理益,思考做法。」
王人理事提出,新北市租住宅服公理事修法方向研:若有周全的配套,市很可能出三大。幅被限定,部分房可能在首期一次性拉高基租金,或於期後改以「、房客」避上限,反致短期租金快速提升,增加房客承租不定性,原本三年房客的租定,但房看到租金幅限制,也可能致房房客的限。另外,租修法大幅房,缺乏合理退制;若保障租而未明排除「不良租客」情形,上出房面期、拒租金、、使用等房客,法有效提前止,最後走向提告、交延宕以及大幅失,致房於投入市步,致租屋供。王人理事提醒:幅不符合市,房可能向退或短投入,不再向期包租,以,影租金波及包租代管者投入,反而影展。
租者的角色更特殊。王人理事指出:「我既是房的承租人,也是房客的出租人。」在包租代管的模式下,者需要同房房客,往往承了不等的。如果新法要求三年租、限制幅,有「房者之的承租年限」,造成契裂,不利良好租客的住定,也包租代管者提供中的因,政府期定租金、定居住目形成。新北市租公呼,修法同包租代管的「上下游契」,使制度能鼓管理,而非者承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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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「保障弱、定供、管理、方共」之目,新北市租公提出五建:一、弱租客不等於不良租客。政策社感避免者混同。二、明界定「不良租客」入法,例如:或累、欠租金月、妨害安、反使用(含吸毒、非法租、破施等),成提前止不予租之法定事由,建立快速交/制行化程序。三、租三年款「不良租客排除」「必要性例外」。在前述明事由下,房得依法拒租;自住、重大整修、危老都更等必要情形合理例外,兼居住安全管理。四、鼓管理:房委由包租代管者之物件,得入公益出租人用惠,少一次性繁。五、建立等退制。房房客等消;在限制幅保障租的同,同步提供房合理退或保障。上述配套,方能使「租三年、限幅度、保、免解」四大方向真正落地,「保障弱,是制度的初衷;但不能不良租客成制度漏洞。」王人提出,「修法,房和房客都不能缺席。唯有在共找到平衡,市才能真正走向共。」政府的善意必透周全才能真正落地。新北市租公也承,持代表政府通,整合意、出席公,提供真案例,助政策更近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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