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口承包商告不被迫解求10 一判出
台林口承包商工工程有限公司,遭台工程延宕,迫解,台不只拒付工程款更收保金,因此工工程向法院提起,台求10元,士林地院理後,台不解,判台返履保金支付5.3元及利息。

本案於2013年底,工工程台核能火力工程北部施工「林口更新建港池浚挖及台北港南C填填工程」承契,由中工程公司任造。
《ETtoday新》,工工程起求台,返履保金,支付1220713942元,及自2016年5月17日起算的利息。其後,工更明,金整113186461元。
工,施工普遍存在粒超30公分的卵石物,台提供的探料差距甚大,不可期的重大地差,致既定工法法行,只能外大型反船及抓斗船理,增加施工成本元。
台抗,工程延宕是因工船老、能量不足管理不,度重落後,地差,因此於2016年8月8日以「工期重落後」由函解,拒支付後款,收履保金。
法官理後,信建院定,定港池存在大量大於30公分的卵石,探告落差甚大,重大地差,延宕非工可。法院指出,2014年「529」中,方已合意更工法改「成本加成」方式,台未依契理展延,行解,已反契信原。
法官逐查後,定工因重大地差所增加的必要用454275506元,再加安、保、品管及,最定金53015691元。
士林法院因此判台返第一商行立的3履保金,支付工53015691元及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清日止按年息5%算的利息工其超求遭回,用由方各自二分之一,全案仍可上。
- 者:中天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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