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保局化置管制 非物禁
者昌/台南

南市保局日前查後壁林,疑似事物,下,稽查物於非法置,保局提供非法置之地主,依涉犯清法第46第3款刑部分,函送南地署,且於同日亦所之物未分,均予以退。
丹娜後,建物的修、拆除、清等原工作仍地行中,後原所出之土石瓦、拆除物等物,目前市府放後壁林置提供物置。
近日查有非生的物入後壁林置,遭禁止入。保局,後壁林置,接收本市民因生之拆除物,若非生之物後壁林置,除立即停止外,後如查未取得清物清除理可文件,非法物,依清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科新1,500元以下金。
南市保局加管理,已於114年9月1日起,要求所有清必源明,已安排人巡查跟,逐一清位,事後比明,若物源申不符,或物件明非生,立即通禁止,保置收受合法源拆除物。
保局提醒,民拆除受建物,落分,依法委合法清除者行清除,且源明之清地、物等目填及名,不得,若境污染或不法情事,立即通市府1999市政服或境部全公害情0800-066666不法,以利稽查人掌握稽查先及提升破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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