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局持代清山渣 今日完成公有土地部分清
【高雄】高市政府,保局巳於昨日山公有土地代清理程序,在工作人及地安全的前提下,今日持行作,截至目前巳完成56立方公尺渣打包清,今天可完成公有土地上遭置的渣打包。
此外,立法委柯志恩今日文保局一月接後未介入,高雄市政府正斥此一法不符合事,更是刻意抹煞查公的辛。
高雄市政府明,保局於今年1月接山案地疑有不明具人出,立即配合保七行,依察官指示於2月20日警合查行,同於挖送,相事均已移地署考。
市府明,保局要得法行人,必等到方起。因此在方全案於9月1日起後,保局即取得行人,立即限期9月21日前完成清理,逾期不清理保局始得代清理求,相程序任何延宕情形,柯志恩委所恐怕是相法律行政程序的解。
保局因方查不公原,起前法取得行人相,因此得依行任先於地主任原命其限清,故於案件移送後、起前,先以不透水帆布覆,定期派巡查。
此外,於3月查明地主後,即函命地主加管理避免二次污染,於解除保全後,函命地主限清前述意。後全案於9月1日起取得行人後,立即限期9月21日前完成清理,逾期不清理保局始得代清理求,相程序任何延宕情形。
本次代清理公有土地所衍生的必要用,皆入向行人求的的,命代履行用的分巳於22日函,行人拒不移送行政行署扣押、拍房地取。於此同,也巳依法命私有地主限期7天清理完,逾期不清理命代履行用,若未,移送行政行署制行,保局重申,相行政程序均需依法行。保局依「程序不、不究」理,如果程序不完保局即然代清理,恐怕才是由全民。
保局重申高雄市政府看待山非法置物案,卜已裁行人各300元,同要求行人、地主限期清理物,若拒不配合,依法移送制行,由保局代履行,且相人追求。此外,市政府也呼柯志恩委了解事後再文,不抹煞公同仁辛,刻意社大。
- 者:高雄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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