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使用他人表徵作字告致造成,挨!
公平在113年7月10日第1708次委通,有限公司不使用事的表徵「」作字告,整容易使人以者同一源或具有一定,以增加自身站到及成立交易的,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的失公平行,且足以影交易秩序,反公平交易法第25定,10元。
公平查,公司於109年9日至112年9月,含有「」的字定在具「字插入功能」的告,致路使用者在yahoo!奇摩及Microsoft Bing站搜「」,搜果呈「:供商 :-全台供商 」,且告址,至公司站,容易使路使用者以公司公司有一定合作,增加公司站被到及成立交易的,同也少其事接交易相人的,而足以影市交易秩序,反公平交易法第25定。
公平呼,告主刊登字告,除充分解告平的相容外,在使用「字插入功能」,先注意告文案整呈方式,是否包含事的公司或品牌名而有使人可能,如果有此情形避免使用,否有反公平交易法的。
(承位:公平;服中心2351-0022、2351-7588380; 新窗口:志斌科2351-7588501)
公平查,公司於109年9日至112年9月,含有「」的字定在具「字插入功能」的告,致路使用者在yahoo!奇摩及Microsoft Bing站搜「」,搜果呈「:供商 :-全台供商 」,且告址,至公司站,容易使路使用者以公司公司有一定合作,增加公司站被到及成立交易的,同也少其事接交易相人的,而足以影市交易秩序,反公平交易法第25定。
公平呼,告主刊登字告,除充分解告平的相容外,在使用「字插入功能」,先注意告文案整呈方式,是否包含事的公司或品牌名而有使人可能,如果有此情形避免使用,否有反公平交易法的。
(承位:公平;服中心2351-0022、2351-7588380; 新窗口:志斌科2351-7588501)
- 者:公平
- 更多政府消息新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