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院通公人假修正草案 增身心假 完友善境
建公人兼工作及家庭的友善健康境,考院於第14第32次(114年8月7日通公人假修正草案,除增身心假,亦化休假制度完假定。全案在完成行政院同意程序後,考院於今(18)日通本草案施行日期,其中身心假配合世界心理健康日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,其文定於115年1月1日施行。
考院明,鼓公人重自身心理健康,遇有身心能整及勇於求助,且配合行政院奉於113年11月28日「府健康台推委第2次」指示研的果,增身心假,每年准3日,得以,入事假算,且毋附明文件,不得拒,亦不得不利的分,以化公人心理健康的支持,希望藉由政府以身作,到示的作用,以造友善、安全的境。
考院一步明,本次修正也放初任、任、再任及育子女或照子女留停薪後回薪等人休假日的算,以及增扣薪事假的件限制等,相重包括:
一、予最低休假3日的保障:考量年短者也有休生息的需要,故增公人任年度休假日少於3日者,予最低3日的休假,供其用。
二、放任、再任年未接者的休假核定:造友善及促人才交流,除行得予休假的年明文外,另放公人任、退再任,或其他受有俸(薪)的文公(如聘人)、公事工以外之人、公立校教育人及志役人任公人,年未接者,任或再任年度即可按年在月比例予休假。
三、放育子女或照子女留停薪後回薪人的休假及事假日算方式:放以育3足以下子女、依法收童先行共同生活期、照3足以下子女等事由理留停薪者,於回薪後,年接,得以按原有休假年十足接核休假,可接核事假,毋再按在月比例算,足其後照料幼童等相事的用假需求。
四、增扣薪事假相限制:考量行未就扣薪事假有假日限制,致上偶有公人期扣薪事假而未到公,影作情形。因此,明定扣薪的一般事假前,先休假及休其前提。
考院指出,本次修正幅度大,故除身心假配合「世界心理健康日」(World Mental Health Day),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外,其文部分,考量休假是以年度算及差勤等系整留相作,定於115年1月1日施行。
考院表示,本次修正除呼提出的健康政景,增身心假外,同也通各假的情形,以期建更友善的境,回公人用假需求,以吸引各域秀人才入公部服。
- 者:考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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