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部公布防新法 欺犯罪最高金上千
CNEWS流新者王昭/台北
政部昨(1)日公布「防制欺犯罪有功人及人法」,明欺犯罪的制度,藉此鼓全民投入防工作,化社共同打欺的力量。
警政署明,凡人符合法所定要件,所的欺案件法院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,先依基表所定金核3分之1金,於有罪判定後,再行其金,最高可取新1千元金。
另依定,人於犯罪未被前,自向具有查的察或司法警察提出,作,其所的犯罪必法院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,即可得。
至於被害人就自身被害事、匿名或拒作者,以及涉及共同犯罪、教唆或助他人犯罪者,均不在。
警政署表示,近欺案件呈下降,但危害仍不容忽。透金制度,可望提高民因,吸引更多社力量投入,共同起防制欺的防。
警政署,持各行政、地方政府及民合作,落措施,守民安全。相法文可至行政院公查。
照片源:翻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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