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事年底修法防 教部先函列受理件
教取除校事,教育部英耀承年底前修法防。在修法前的渡期,教署已於10月1日函,明受理件,解聘、不聘等程度才送校事。
教假前,多教育接透情、者、新稿等方式,呼政府正等校象,甚至提出直接除校事的建。英耀致信全教,承年底前化校事制。
英耀今天接受媒表示,目前的修法方向是校事的分流制,立校事要理的只有「不任教」;不具名、有事的投,以後也明定不理。
在正式完成修法前的渡期,避免新的案件,教育部民及前教育署於10月1日函中小(台教授字第1146003455),明行法下的理制。
函文明指出,教所涉案件如果明非「教法」第14第1第8款至第11款、第15第1第3款和第5款、第16第1、第18第1情形(例如性侵、重、法等到解聘、停聘、不聘程度),就不依照解聘法送到校事理。
函文指出,校接或得知校事件後,如果明不上述法的情形,「自依解聘法解聘程序理」;如果涉及相情形,先了解事情始末,由校判有「不予受理情形」,如果情明解聘、不聘、停聘程度,就不予受理。
教育部也提到,如果投有具容、人身分法、或是同一事件已有理,也不予受理。
教署彭富源今天告中央社者,年底前完成整套修法,10月1日的函文是提醒校,在就可依照行法行,避免校不分大案、小案,收到投一律都送校事。函文提供「受理流程」,明定哪些情、哪些段免由校事。
彭富源例,「高中等以下校教解聘不聘停聘或遣法」第9有明定人未具真姓名(匿名投),不予受理,但同仍有一但:「但容包括行人及具行者,不在此限。」修法更明相定,完善配套。
全教工合理事侯俊良表示,根教育部,113年4月17日至114年5月30日校投共1372件,受理1124件,完成查769件,最只有26案到解聘、停聘程度,占整投案件1.9%。
侯俊良以上述明,校事理案件中,真正到停解聘的比例低,但校此耗的行政源人力是天文字,多教在漫查中疲於奔命,士受到重侵害。建教育部可先弱化或限、再逐步除校事查制度。
教假前,多教育接透情、者、新稿等方式,呼政府正等校象,甚至提出直接除校事的建。英耀致信全教,承年底前化校事制。
英耀今天接受媒表示,目前的修法方向是校事的分流制,立校事要理的只有「不任教」;不具名、有事的投,以後也明定不理。
在正式完成修法前的渡期,避免新的案件,教育部民及前教育署於10月1日函中小(台教授字第1146003455),明行法下的理制。
函文明指出,教所涉案件如果明非「教法」第14第1第8款至第11款、第15第1第3款和第5款、第16第1、第18第1情形(例如性侵、重、法等到解聘、停聘、不聘程度),就不依照解聘法送到校事理。
函文指出,校接或得知校事件後,如果明不上述法的情形,「自依解聘法解聘程序理」;如果涉及相情形,先了解事情始末,由校判有「不予受理情形」,如果情明解聘、不聘、停聘程度,就不予受理。
教育部也提到,如果投有具容、人身分法、或是同一事件已有理,也不予受理。
教署彭富源今天告中央社者,年底前完成整套修法,10月1日的函文是提醒校,在就可依照行法行,避免校不分大案、小案,收到投一律都送校事。函文提供「受理流程」,明定哪些情、哪些段免由校事。
彭富源例,「高中等以下校教解聘不聘停聘或遣法」第9有明定人未具真姓名(匿名投),不予受理,但同仍有一但:「但容包括行人及具行者,不在此限。」修法更明相定,完善配套。
全教工合理事侯俊良表示,根教育部,113年4月17日至114年5月30日校投共1372件,受理1124件,完成查769件,最只有26案到解聘、停聘程度,占整投案件1.9%。
侯俊良以上述明,校事理案件中,真正到停解聘的比例低,但校此耗的行政源人力是天文字,多教在漫查中疲於奔命,士受到重侵害。建教育部可先弱化或限、再逐步除校事查制度。
- 者:中央社者至中台北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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