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左撞行人!陪者上救後「做1事」下了

桃市10月18日上午740分,一自小客沿中吉林二路31巷左松江南路往吉林路方向,行行人穿越道之行人32女生交通事故,致使女受有多擦挫。但自小客陪同女搭上救後,未等待中警分局警到即,警方表示,已掌握身分,待通知到案後依肇事逃逸罪嫌依法。

中分局林鼎泰,人行路口速慢行行人先通行,前必前、及盲,保安全後再通。依《道路交通管理例》第44定,汽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行,而造成行人亡,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。另外,致人受者,吊扣照1年;致人重或死亡者,吊其照,更面刑事任。
林鼎泰也提醒人,生交通事故留在警理,如有逃逸行,除需承刑事任外,亦面吊扣照及高。行人亦遵守交通,走斑、注意向,用路安全。
本文章自《桃子》。原文:汽左撞行人!陪者上救後「做1事」下了
延伸
- 者:儒
- 更多社新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