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名「美小」台人慧娟,2021年在美所接受治,理在在法施侵入性行,致其昏迷死亡,高院二判所及理3615190元。
高等法院。(/料面)回此案,慧娟自2020年起在所接受埋及肉毒菌等美程。2021年7月23日再前往所,傅姓人及林姓理在在情下,法行侵入性美容行。
程中慧娟突然在昏迷呼吸心跳,急送救呈植物人,70天的後仍不幸死亡,的子曾男即提起民事,向所及理求500元。
台北地院一理查出所法提供完整的病,另依曾男提出相,定林姓理慧娟施法的侵入性行,造成其在所生休克及心跳停止等危急情致死亡,一判所及理371多元。
二高等法院理,法官考量住院加病房期未聘看人,扣除看用10元,改判3615190元,全案仍可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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