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值32元」送拾荒挨告 清:不知道重
北市一名清在回收民垃圾,一有掉的大同,他好心其送做源回收的人,不後被清,最遭通污,被依「侵占非公用私有罪」移送法。此,保局後也有安名,往案例不至於到坐牢程度。

清拿送拾荒者,果被。(/中天新,下同)
事於去年7月26日,任於台北市北投服清逾34年的姓男清,天晚上清垃圾,民大同,回家中未,想到自己的拾荒人有困,送人使用。
男事後遭清要求,但不便向人索回,只好自掏腰包新的人,再把要回後,向主管自首。估算回收32.56元,但保局定男是公,不得私自分物,依《污治罪例》送。
士林地署日前依污罪起男,考量犯後度良好,且情微,主自首罪,因此建向法院理。
媒,男表示,只是希望人能用煮一些食吃。昨天出庭情低落,口而出「真的不知道重」、「不知道不被」等,此,保局表示,後有安名,往案例不至於到坐牢程度。
保局徐世警惕,源回收物收集後仍是市府,不是民的物品就是垃圾,然男只是想法去助人,但法律永是第一位,公家法用情理法,必是「法理情」,之後再去加同仁的法治教育。

- 者:中天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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