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警手最高 理民法官法警及作教育

[周刊王CTWANT] 因《民法官法》第二段(所犯最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,例如:人未遂、污治罪例、童及少年性削防制例第33及刀械管制例第7……等)即於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,北市政府警察局特於11月3、4日,召集各分局查及派出所及刑警大……等第一警代表,每梯次140人共分2梯次,邀最高察署事主任察官建志授「民法官法第二段大用暨警出庭作知」,助警深入解制度新制及勤注意事,共同迎接司法新里程。
本次教育以「民法官制度警察」主,容涵民法官法第二段修正重、案件之大、警察在查及取段所扮演之角色,以及案件完整性等。程除明最新法外,透例解析人程序模,要求第一勤警及人依「民法官法案件查事核表」及作全程音,保案件事具明、程序合法合宜外,另警民法官法交互,期前料和回案情形,仔取再妥回答。
台北市警局表示,警出庭作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一,除需保程合法、客,更以度助法庭清事,展法人的公信力,未亦持察加合作,精警法律素能力,共同司法透明正,民民法官制度及法公信力更具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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