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居住向多元,市府投入多源打造者居住方案
稿日期:114年9月15日
稿位:老人福利科
人:佳慧科
:1999分6966
行政院於110年修正高社白皮及因策,共融已成者的服面向,北市其他市一同配合中央政策施,媒所注之老人住宅及青共居,社局回:
一、高居住向社化,老人住宅已非唯一
中央政府96年修正《老人福利法》第53定,安需逐步型期照或社式服施,示老人居住政策,已「安施」逐步型「社居住境」,期待可以落在地老化以及安。社局持透建社、日照中心以及老人服中心等位,持足社者活以及陪伴照需求;若有失能且需期照之者,由生局建之住宿式照以及理之家提供照服。以上方皆配合中央政府照2.0及未即上路3.0政策中「社多元服」、「化家庭支持」、「照整合」之方向。
後104年中央政府也修正《老人福利法》第33,住宅主管推社住宅,排除老人租屋障,目前根北市料,113年六十以上居住房屋自有或家人有房屋比例90%。市府在去十年除各社居住源(包括都局公有出租住宅、包租代管、社局者房屋修境改善助等),更增社住宅,助者入住,至114年3月止,共提供4,623社住宅源,助5 以上者居住(30.5%),已高於北市高人口比例(23%),111年起青居方案,已累41房源、14社宅及83位者申。
二、青共融服-已於各域
有青共居之,除老人住宅大院校合作外,社住宅亦有青回,青年以自身擅域及,在住之搭起,到自主及自的青共融,已累310位青。社局持於505社照、80老人日照中心、25家老人或社福利服中心推青交流,化各域之世代融合能量。
政策非一成不,而是著社形及文化修正,北市老人住宅仍保存提供支持,但另增加社服,者在社宅及社福服共同支持照下,到打造包容社,在生活面享有青共同生活的理想!
- 者:台北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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