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市查17件高量生素 售法54
路售高量生素反事法。(/台中市政府提供)
著健康意提升,愈愈多民透保健食品或生素充,但部分者法於路平台售高量生素品。台中市政府食品物安全提醒,高量生素依品管理,禁止於商平台售。自113年至今,食安已查17件案件,者多自日本高量生素後上架售,反《事法》定,合裁金新54元。
食安明,生素品依「每日取量」分食品或品,若超生福利部定的《含生素或物之口服品基表》上限,即品,由合法商向主管申查登取得品可後方可售。,113至114年查的17件案件中,者均未具商格,高量生素以保健食品名於路售,已反《事法》第27定,依法可3元以上、200元以下。
食安特提醒,即使取得品可,品仍不得於路平台售,者同依法裁。
另民自外高量生素回使用,食安提醒遵守入境量限制:每品不得超12瓶(盒、罐、),不得逾36瓶;如有超量需求,向生福利部食品物管理署案申,且入品供用,不得售或他人,反定亦依法分。
食安呼,民充品,品示及每日服用量,避免品作保健食品,或法事路售行。市府持加稽查宣,民用安全食品生。如需查生素相法,可至生福利部食品物管理署站查。
- 者:享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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