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基隆民政涉幽署一出 7被告全刑免坐牢
民基隆市部起免民基隆市文婷、之豪,被查出涉嫌抄名以造署,任基隆市民政翔更利用政系查人料,助免署,罪後先以40元交保,後又因涉串遭押。基隆地方法院今(30日)一判,包含翔在等7名被告分被判10月至1年10月不等,均宣告刑。基隆地署表示,收到判後,研是否上。
方查,民在今年1月提出「以制」策略,民基隆市部前主委接中央指示後,即基隆地方人士,在今年2月19日《法》新法上路前送交提人名,更授意仁服主任金,以民名素材,抄於空白提人名上,再提交予中,使人料遭用。
避免出死亡署遭退件,找任基隆市政府民政翔利用政系,助除或已徙他的署人剔除,助免民市入第二段署,而翔因不熟悉民政系如何操作,指示任中正政事所主任江育、林信宏助免。
基隆地署後,依造文、反《法》《法》等罪,起翔、等7名被告;另有工、政等8人起,分附加向公支付5元至18元不等金。
基隆地院今一宣判,定、翔反《法》、害被害人人格,但因7名被告皆坦承犯行、表示悔意,依法判有期徒刑1年10月、褫公2年、支付公50元、提供80小;翔被判1年10月、褫公2年,支付公40元,提供80小,2人皆刑3年。
另外5名被告,有4人分被判1年2月至1年8月徒刑,褫公2年、刑3年、服役80小;另1人被判刑10月,刑2年。(任:卓琦)
(延伸:基隆免幽署案 民市部主委等7人今遭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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