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4度酒被判入5月 搬「台工」:被影度
CNEWS流新者王昭/合
高雄一名男子阿昌(化名)去曾有3次酒,果今年再度因酒被抓,甚至生,被法院判定必入服刑5月,科金1元。阿此,距上次酒已了12年,他是一失察才法,他在「台工程」,正值工期,希望法官能撤方不准他易科金的行命令,能改以易科金,但最仍被法官裁定回。
阿昌在判中主,他在2006年、2010年、2013年都因酒被法院判定,今年又第4次酒,但距上一次酒已12年,他是一失察才忘教,非性重大,且也已事人和解。
阿昌表示,他的工作是台的部分工程,目前正值工段,如果他入服刑,恐耽工程度,希望法官能撤方不准他易科金的行命令,能改以易科金。
高雄地院法官此表示,核方的行卷宗,察官在作成行指前,已予阿昌述意的,行程序正,法及不之。
法官指出,阿昌第4次酒的酒值高每公升1.01毫克,然距上次犯行相隔12年,但他的吐所含酒精度明高於去的,且生,所生的害,可他的法治念淡薄,如果准易科金,然不足以到正效用。
而阿昌的另一理由是心入服刑耽工程度,但行《刑法》有得易科金的定,早已除「受刑人因身、教育、、家庭等事由,行有困」的部分,方只需要考量如果事人不接受有期徒刑或拘役行,是否收正之效,或以持法秩序。
法官,方是依法行,程中有,阿昌指控方行指法、不,理由,因此裁定回,全案仍可抗告。
照片源:翻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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