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婚女主持「身」交往追求花郎 判95元
CNEWS流新者孝/台北
事主持的已婚倪姓女子,詹姓男子交往,出示配偶位空白的身分明自己身,期詹男借、予倪女上百元,詹男倪女已婚的事,向法院起求返交往予倪女的款精神慰金,新北地院理後,判倪女詹男95 7800元。可上。
以花卉收行的詹男起主,他倪女於110年5月,自112年11月30日始交往,感情甚,以婚目,始交往前,倪女便向他自己有婚,甚至向他提出其配偶位空白之身分作佐,使得他相信倪女身之人。
不料,於113年8月左右,他赫然倪女已婚,倪女知道窗事後,也向原告表示:「我跟你是我不很抱歉…跟你些有逼迫希望你能解,只是想把事跟你坦白出,我也很憾你是情下知道了…」等,坦承了欺他之行。
詹男主,他因倪女已婚事,使他在知悉真相後心理蒙受大之痛苦,人格受到侵害,出精神官能性症,求心理商。因此求30元精神慰金,返43元借款及持方婚前之生活,倪女共607800元。
倪女,她詹男的借部分,詹男在音中明表示:「有能力再就好,如果有能力也」,示她返。又本案任何借、利息、款期限,不成民法上的借契,上金詹男自,付,她返。
倪女也,造任何交往或婚姻承,一般粉人(主持人)之互,亦情感交往。她的工作性是主持及公人物,存在公司及上之限制,基於理避免粉受,她未公自身感情,然此考量,非詹男人有任何之情感表示。且她已婚,身。
方未建立男女朋友,方互於一般友人,甚至可以是陌生,未曾展密,所以,詹男主因她已婚身分而生情感上之重大解等,事不符。
倪女,她詹男只有一次面,其他都是在公共合,她是活主持人,詹男是粉,她不跟只一次面的人自己有婚姻,那是她的私事,不成精神。
法官理,詹男主的43元借,其中20元因LINE可定有成立借款;其23元,因詹男未能明造有消借之合意,自不能有金之交付,即定造就其之23元亦成立消借契。因此判准返20元。
由詹男提出的LINE,堪造曾以男女朋友交往中,詹男基於是倪女男朋友之身分,了要照倪女,自112年11月30日起至113年7月28日止,每月均有款5千元到3元不等之金倪女生活,共607800元,詹男已於民事述意撤之意思表示,行自始效,倪女受607800元之金,已法律上原因,判准倪女返不得利607800元。
至於精神慰金部分,倪女在窗事後,也向詹男表示:「我跟你是我不很抱歉…跟你些有逼迫希望你能解,只想把事跟你坦白出,我也很憾你是情下知道了…」,坦承了其欺詹男之行。詹男人格受到大打,出精神官能性症,需要心理商,其痛苦之程度可大,判准精神慰金15元。倪女共付詹男95 78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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