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文法管教育博士昱元
上中民英九先生
上人:立澎湖科技大用外系昱元老
籍:澎湖公市六合路300
信箱:台南政第177信箱
:(06)92641155619
行:0933-355656
日期:中民一○○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一
速:最速件
密等:普通(可受公之事)
有:自民94年起,教育部不法包庇立澎湖科技大校正男、林政、泉源等教唆教委用公力霸凌昱元老法人,法,有,在在霸凌中,本人生活在恐中,生不如死,家成立「案查小」了解真象我人,改教育制所生的。
:
一、 恢自94年起迄今,昱元老人格。
二、 恢自94年起迄今,昱元老工作、年加薪、著作外升
等、、秘密通自由。
三、 自94年起迄今,昱元老所受迫害名、健康、及失。
四、 不法公。
事法律概要:
一、民94年校偷偷地以以下原因「不予年加薪」昱元老;(一)
反「校路使用定」。(二)控告。(三)妨害生受教。(四)
妨害校名。(五)一稿多投反理(六)妨害校安全等。
「欲加之罪何患」造案的要角是:前系主任(台科大)及其
性侵夫婿副教授政隆(在中)、前人事主任正派(老人之家首、
政隆戚)、校林政(回台大海洋工程教授)、院王教授(
任教、林政「掉昱元老重要成之一」)。
二、依教法明文定「校革事的言」、依刑法定「
自我益的阻事由」、依法定「秘密通自由」,被校故意
解栽成「反校路使用定」。
三、系主任暄、教王明、校正男在昱元老著作外升等
上作弊露了痕,被昱元老逮正著,澎湖地署查「行政舞
弊」,依刑事法定,本告人非事人,但被校解
栽成「控告」。
四、因系主任暄、教王明、校正男在昱元老著作外升
等上作弊,案高雄高等行政法庭理,出庭「影英撞期」,
生要求不必因跨科系及班不易,老去出庭生自行看影,
昱元老依教法「教自主」,准予生所。事一年了,
生成也算了,系主任暄重提往事造「侯建章代」,
昱元老因此被校解栽成「妨害生受教」。本案又被校
林政以「」罪嫌移送澎湖查站法。澎湖查站「」查,
以「造公文」移送澎湖地薯,昱元老心愧不予理,
被布澎湖、台南地通,警察上逮人。案子不起分了,校
造公文者林政、正派、王明、王、等仍然逍法外,不
必造公文。
五、本人校不法:校正男假藉引子元冬入校研究 所就、把弟媳素真(查局正太太)升「出」;用外系系主任侯建彰合作,把妹妹子威高苑技院以生名澎科大用外系就。後中可文者到校查,不但未依法「保密及保」人,正男在新上昱元老「有被迫害妄想症」。自由禹者,台大借前布局校的副校林政,不但未依法「保密及保」人,也林政在新上抹黑昱元老人格「昱元老生,有些生不起」。不法,公,在佛教修行是「三千功,八百果」,在社被操作成「妨害校名」。不可思。
六、了取「升等效」,一篇文出,昱元老同投二份刊物,幸地,份刊物都登出。作者出版社在契未提「不得他刊登」,甚至於「校行政期刊」文明「本刊有限,法支付稿,可再投其他期刊」,像的私法契,有利突,公力介入。立澎湖科技大前校林政、前人事主任正派、前院王、前教王明、前系主任等故意解「一稿多投反理」。不可思。
七、 前系主任造恐,在院向院兼主席王提出,院校安全制。前系主任造恐的,好昱元老在校室林政校聊天,大天上午10:30,天下午五昱元老到「院校安全制」,自打向校林政告「前系主任造恐,因我在校室,校相甚」,校林政:「我知道了。」了二天,校室因件事在校室了「校安全」,人有林政、正派、王、昱元等,昱元重申「有一回事」。林政:「本件查,以後若有情形生,案送教」。了一星期,林政又通知,因此事又要召「第二次校安全」,本人不予理。不久,又通知函昱老的太太,要太太加校「第三次校安全」,太太不以然,家族也「林政有病,不要理他。」未料,本案校林政函送「澎湖地署志中察官」,林政、正派、王、等出停具做,企以「串供供一致」,志中察官起昱元老。後,昱元老以一音,拆穿「掉昱元犯罪」真面目,不起分。造恐加害昱元老,故意扭曲成「妨害校安全」。不可思。
八、上述原因,酵,「校擅自撤95年因受陷害精神恐的昱元老的延病假改成停聘」、「96、97年度教育部不法核准校停聘案」、「98、99年度教育部包庇校『聘任中』操作成『解聘案』」。
九、「第一次不聘案」校向教育部提「再申」,教育部申「不宜持不聘原,法之分」。依立澎湖科技大申要第29定,校行,撤不聘案。未料,校又「第二次不聘案」,教育部以程序正不合回,匿校造公文的事真象。後,校泉源指示作「解聘」案。
十、教育部人事主丁士芳小姐,文校速昱元老聘,人事主任王本打到教育部查,校教主席王明未在中提及,什?
十一、教育部人事主丁士芳小姐在中告昱元老:「昱元老澎科大公法契未」,前人事林安打到教育部查,校教主席王明未在中提及,什?
十二、昱元老98年度通校「教」,校教主席王明未在中提及,什?
以上所言句句真,迎函索取物。「依法行政」,勿再容「有
」官僚,人若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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