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作者:代
租屋市再掀!政部於 9/18 部正式通《租住宅市展及管理例》部分文修正草案,次修法不只保障房客 3 年租期、限制租金幅,新增俗「租霸款」的解制,房在面意欠租、或法使用房屋的房客,可以依法提前止租,不再束手策。
政部表示,修法目的就是要「租客能安心住,房能放心租」,建立更公平、透明、定的租屋市。

三大修法重一次看
1. 租期保障 3 年
未租客至少享有 3 年租期保障。房若不是基於自住需求,或遇到欠租、等法定理由,不得拒租。
若因自住收回,房必提前 6 月通知,且收回後 1 年不得再出租,否受,租客 3 月租金。
2. 租金幅上限
房然仍能租金,但必在租期到期 6 月前告知,且幅不得超 房租指年增率。
被定效,可能受,避免租客面「一次爆」的。
3. 租方益全面升
- 房不得禁止租客申、入籍或抵。
- 金不得嫁租客,否定效受。
- 最受目的「租霸款」:租客若意欠租、或事非法行,房可依法提前解。
- 若租客拒搬,公租可直接申制行,避免房成「租霸受害者」。


打造安心租屋市
政部,次修法是社意後的果,目是租屋市更健全:
- 租客不必心短租、租。
- 房也能靠制度降低,避免房客期霸占。

修法草案在 9 月底送交行政院,若利通,台租屋境迎捩。
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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