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宴客2子女 渣男「婚姻效」被回
CNEWS流新者王昭/台北
北部一名男子小(化名)2003年任妻子小(化名)因未婚孕而理婚宴,小如今主,年是因「出人命」才婚,他意和小婚,直到2017年的「婚加婚」登也只是走形式而已,因此向法院婚姻自始效,但士林地院理後定,小夫妻人婚宴已符合法律要件,且方共同生活12年育有2子,婚姻真存在,最回求。
小在主中指出,他年小交往後,因小孕,2人受到家族社力,才在2003年3月29日婚宴,其就是「走一」,他有想小婚。
且婚宴後他小然同住,但只是了照孩子,方的也各自立,上有共同家庭。小援引外籍人士「假婚」判例,主比照判效。
直到2017年,2人在同日婚婚登,小也就是了符合社法律需求的「程序操作」,不代表承婚姻效力,他自己小的婚姻自始效,所以才提告婚姻效。
不法官指出,2007年修法前,我「式婚」制度,只要有公婚宴有2名以上人,就能成立婚姻,不必登。小小在2003年於店婚宴,已具法律要件,也可方有婚意。
且2人婚宴後同居12年,小也於2003年及2006年分生下2名子女,直到2015年才夫妻才分居。段期同居共同育孩子的,正是婚姻生活的表徵,小所「有婚姻真意」矛盾。
法官,如果方未承婚姻存在,就需婚,但2人在2017年同理婚及婚登,然是以「婚姻存在」前提,明推翻小的法。
而小援引外籍人士「假婚」判例的部分,法院也些案例同居、子女,涉及刑事造文,本案情完全不同,不能相提。
法院最院,小小自2003年婚宴起即成立婚姻,之後期同居、共育2子,更印婚姻真性,小的主缺乏理由,因此回。
照片源:示意《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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