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定 台西前送服刑12年

【者 毅/林 】曾因污收遭起的前西林○,三理後判刑定,今(22)日正式到,送往林第二行12年徒刑,束年的司法攻防。
林○任涉嫌向太能能商昱○公司收受560元款,依《污治罪例》遭起。林地方法院理,於112年5月16日作出12年徒刑的重判。林不服提出上,惟高等法院南分院於114年2月25日回,最高法院最於114年9月18日回其上,判定。
防止被告逃,林地署接判定息後,即由察智勇指,「防逃制」。察官建良依程序召集警政查位,包括林警局西分局法部查局彰化查站,合控其向,依法林○於114年9月22日到到案。
今日上午10,林○依通知到案,察官後,即刻移送正署所林第二展刑期行,全案行利,逃情形。
地署,公人涉案攸公共信任政治廉,於判定的受刑人,署依法迅速行,保判不成空文。未也持化廉政建,法治精神,杜腐行。(照片/取自林地署站)
- 者: 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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